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作者:德育處 來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發布時間:2018年9月11日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資助貧困生實施方案
為了實現“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目標,近幾年,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出臺了一系列學生資助政策,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金,切實保障國家制定的各級各類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范圍:
本方案只適用于我校在籍在校學生。
二 資助標準
義務教育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平均標準為每生每年1250元,建檔立卡和低保學生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指由徐州市民政局發放和最近一次審核的低保證),按學年評定,分學期發放。
三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
(一)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 誠實守信,品德優良;
4、 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二)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 孤殘學生;
2、 城鄉低保家庭或持有《特困職工證》或扶貧手冊家庭的學生;
3、 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警)子女;
4、 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 本身患有重大疾病又堅持學習的學生;
6、 父母為殘疾人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7、 父母任何一方不幸死亡,家庭頓失經濟收入,生活貧困者;
8、 父母任何一方長期臥病,且家庭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
9、 父母雙雙失業,且無固定經濟來源,家庭較貧困;
10、 農村家庭生活來源主要靠土地,但因自然災害收成大幅下降且生活十分艱難的學生。
11、 其他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參照執行。
三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受資助學生和其監護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復印件,及其聯系電話。
2、受資助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扶貧手冊、低保證、軍烈屬證、殘疾證、下崗證以及相關民政部門、街道(村委會)等提供的困難證明認定材料等。
3.符合申請的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經費申請表。
四 建立“學校-年級-班級”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
1、建立以校長為組長,德育主任、財務處長、年級處長等為成員的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實行校長負責制,全面領導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校安排德育處負責組織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和各類資助資金的發放工作。
2、以年級為單位,建立以年級主任為組長、班主任、任課老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認定審核小組,負責本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審核匯總工作。
3、以班級為單位,建立以班主任為組長,任課老師、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不低于5人,負責本班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評議工作。
五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程序
1、學校宣傳、部署。每學年初,學校通過展板、家校通、校園網、班會、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家長進行資助政策的廣泛宣傳,做到每個學生及家長知曉國家資助政策。同時向在校生發放《三十三中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采集信息并建立電子檔案。
2、學生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或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填寫《徐州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評定和審核。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必要時要進行家訪,核實家庭經濟狀況,確定資助初步名單報年級處匯總,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審核小組審核后,報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領導小組。
4、學校審核、公示。學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學生進行評審后,將擬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以適當方式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學校師生的監督。
5、學校報送信息。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填寫《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校情況匯總表》,報送電子表格和加蓋公章的紙質報表(兩份)到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
2018.09.8